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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3-14 11:52:35 |  访问:1432

扬人社〔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兴城先兴人”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根据《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申报项目

1、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和补贴内容

(一)租房补贴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租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申报人才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

租房补贴时间段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购房补贴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2)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3、高层次创新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2)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3)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它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

(一)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员

(1)《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下条件之一:①《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②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③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④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房(公寓房)诚信声明。

(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又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对于《办法》规定的由市财政承担的硕士及以上人员补贴,各县(市、区)、功能区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填写附件4、5),并将组织实施、申报人员等相关情况说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均需)报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4、全日制本科、技师类人才的租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当地人才政策组织实施,申报及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5、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企业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各地人才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社局80978132、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85825021;

宝应县人社局88270361;高邮市人社局84630328;

仪征市人社局83440167;江都区人社局80804233、86552369;

邗江区人社局80981857;广陵区人社局87321599;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82982659;化工园区党政办89181899;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宣办87937951;

生态科技新城组宣办82931077。

附件: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3、《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19)》

5、《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19)》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附件2-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附件3-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4-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19

附件5-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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