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关于明确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3-14 11:52:34 |  访问:1149

扬人社〔2019〕43号

各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该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

三、补贴对象1范围的人才来扬工作时间,以在我市首次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补贴对象2范围的人才来扬工作时间,以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补贴对象3范围的人才来扬工作时间,以在我市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四、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住房补贴,至申报截止时间,应当由其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间应在来扬工作时间之后,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7日

推荐:更多关于明确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招聘通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